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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对浙江玉环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出的华电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调整(新增部分)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年8月3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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