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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实

昨天(8月20日)下午

我市举行《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新闻发布会

《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4月27日经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年7月3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天的发布会上都讲了啥

这部针对文明的《条例》里都有哪些内容

小编带你去发布会现场看一看

↓↓↓

为什么要颁布该《条例》?

在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创”的关键时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制定颁布条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内在要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是将市民文明道德规范融入地方性法规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具体立法实践。

二是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保障。站在新起点,围绕新目标,通过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有利于巩固和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的现实需要。开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既通过德治来奠定市民的基本认知和行为基础,又通过法治来进行刚性保障,对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是如何制定的?

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立法计划后,市文明办牵头启动起草工作,形成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年5月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条例草案内容进行初步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通过书面征求、座谈听取、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并根据市委要求,开展市级领导人大代表进所联系的代表联络站,听取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年4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条例草案中新增了“佩戴口罩”“禁食野生动物”“使用公筷公勺”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内容,并向市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4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4月27日,条例草案经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7月3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条例共3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了工作原则和领导责任。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二)确立了文明行为规范。“文明行为”的范围极其广泛,通过文明行为促进立法难以涵盖所有,只宜对较为普遍的、实践中多发的不文明行为加以规范,同时对上位法或者我市地方性法规已有规定的内容,此次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仅作概括性、衔接性规定,突出了“促进”为主的立法导向。

(三)完善了文明行为支持和保障措施。条例第三章在支持和保障措施上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了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以及紧急现场救护、志愿服务、献血捐献等行为的鼓励措施。二是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场所设置爱心座椅、母婴室,鼓励设立公益服务点等。三是明确了长效机制,对宣传教育、文明培训、文明公约、公众监督、行为曝光和文明积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四)设定了法律责任。对上位法没有设定罚则的违规养犬、建筑物内向外抛物、不文明行车、不文明出行、违规吸烟、小区乱停车等行为补充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此外,参考外地文明行为立法经验,对违法行为人参加社会服务减免处罚作了规定。

下一步,《条例》将如何贯彻执行?

接下来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宣传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阐释,让《条例》内容入脑入心。《条例》内容,与我们每位市民息息相关。要把《条例》转化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和有效遵循,必须要在学习宣传阐释上花大力气,通过高密度、多频次、广覆盖的宣传教育,真正让《条例》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二、强化组织实施,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奖惩结合的原则,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履职、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

三、加强刚性执法,切实维护《条例》法律权威。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配套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处罚流程,依法查处不文明违法行为。督促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果的力度,加大监控设施信息的采集及共享力度,为不文明行为查处取证提供技术支撑。

四、积极探索完善,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取得实效。结合台州实际,完善支持保障、投诉举报受理、不文明行为曝光、文明好习惯养成等制度建设,将精神文明建设落实落细落小。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文明行为鼓励支持措施和文明设施硬件保障措施。

文明是“重要窗口”建设中最温暖的底色、最亮眼的色彩。《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铸就了更高的台阶,只要我们全社会一起大力宣传《条例》、严格落实《条例》、刚性执行《条例》,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文明氛围,《条例》倡导的文明好习惯就会成为台州社会新风尚,文明之花将会在台州的山海间四季常开。

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在推进《条例》的实施方面接下去会做哪些工作?

本次《条例》中涉及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新增处罚事项主要有:“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牵引带”“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物品”以及“住宅小区内乱停放机动车”等,这些职能前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巡查劝导等手段已经在开展,本次的立法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更好做好文明促进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下阶段,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会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载体,加强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知识的宣传,引导广大公民既要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履行好应尽义务,全面提高文明素养。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在公共场所设计并增设专门的犬只粪便收容处,并免费提供犬只粪便的收纳袋;比如在有条件的小区增划机动车位,加快小区视频监控网络建设等等。通过落实这些便民的政策,为广大市民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三、严格行政处罚。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通过加强网格巡查和日常管控,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特别是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当事人,要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地方立法的执法刚性,以处罚来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生活环境,为文明台州作贡献。

10月1日实施的《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公民违反交通秩序文明行为主要新增哪些处罚条款以及下阶段交警部门如何做好文明交通行为提升工作?

年10月1日实施的《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应遵守驾驶机动车夜间会车或者在路灯照明良好路段行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按照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等九项交通秩序文明行为,新增两个处罚条款。

一是驾驶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慢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规定。

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嬉闹、停留,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规定。

下阶段,交警部门将依法严管,通过人查、技管、物防全方位严管,让守法意识成为常态。其次进一步加大文明交通设施建设,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保持设施完好,运行高效,实现人车各行其道。同时加大文明交通知识宣传,引导每一个交通参与者从自我做起,养成文明交通习惯,共筑台州文明。

来源: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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