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对国网浙江玉环市供电有限公司提出的台州玉环10千伏小鹿岛至前山东上屿海底电缆新建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年2月1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转载请注明:http://www.taizhoushizx.com/tzbk/13575.html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